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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佛教中国化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化

    “宗教中国化”,不仅是地域性的本土化,更是时代性的现代化,是宗教与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社会相认同、相融合、相适应。总体而言,我国五大宗教在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坚持中国化方向。相对而论,仍带有明显西方文化特征的天主教、基督教,重点在于本土化;而传统上已经中国化的佛教和中国本土产生的道教则面临着现代转型,主要任务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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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转型,如何既继承优秀传统又不为传统所累,既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又避免现代社会弊端,是佛教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在思想观念、学修体系、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探索和创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在佛教现代化进程中,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现代化是其中最关键、最基础性的工作。

    因此,佛教界的工作重心应当转移到文化教育事业上来。佛教界应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各级佛教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建设,探索利用国民教育优势资源培养新时代僧才的有效途径,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和要求,造就一支既具有坚定政治意识和高尚道德情操,又具有深厚宗教修养和广博现代学识的高素质僧才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佛教寺院的文化教育功能,积极发挥佛教慈悲济世、净化人心的精神作用,深入挖掘佛教教义教规中的优良传统和积极因素,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新贡献。

    应积极推进佛教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佛教在内的各种宗教尽管有其特殊性,但本质上仍是一种社会存在和社会现象;宗教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如佛教、道教的商业化顽疾,归根结底也是经济社会商业化发展在宗教领域的反映。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思路和“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要求,把佛教治理纳入到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之中,积极推进佛教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当前尤其重要的是,要牢固树立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的理念,全面梳理涉及宗教事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各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抓好《民法总则》“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资格”相关规定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探索佛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落地办法。并以此为抓手,大力提升佛教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进佛教团体、佛教院校、佛教场所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佛教不仅要坚持中国化的正确方向,而且要把握中国化的正确方法。从历史经验看,佛教中国化是复杂曲折的历史进程,需要久久为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要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但决不能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不能搞运动式的“中国化”。否则,很可能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